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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
2019年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为保证我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暨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开、合理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1.复试对象

达到我院公布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2019年考生。

2.复试分数线

英语40,专业课一70,专业课二70,总分195

3.复试形式

博士生入学复试的形式为面试(口试)和书面审查;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学术背景与科研成果”两个科目;复试总分为200分。

4.复试内容

复试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

1)“专业知识”科目旨在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考查;本科目总分为100分;形式为口试,采用考生抽签与复试教师随机提问的方式,考生先回答所抽题签上的两个问题(如果考生不会回答所抽题签上的问题,可换抽一次,但总分只能以85分计),然后再回答复试教师的提问。其中,报考刑法学专业的考生,口试内容为中国刑法学;报考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口试内容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制度);报考未成年人法学专业的考生,口试内容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包括未成年人法)。每位考生口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不多于60分钟。专业知识口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知识面、专业知识深度和学术水平的全面考查。专业知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背景与科研成果”科目旨在对考生的科研水平、科研潜力和培养前途进行切实的考查;本科目总分为100分;形式为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参加复试(面试)时所提供的个人材料进行书面考查与当面查问;评分标准如下:(1)学术背景所占分值为30分。主要考察考生本科、硕士毕业院校和专业(硕士是否刑法或刑诉专业、是否法学专业)以及工作单位和工作业绩等。(2)科研成果所占分值为70分。应届硕士生,应有5篇期刊文章(其中1篇在法律类核心或有一定知名度的期刊上发表),往届硕士生,每毕业多1年需再多发表1篇文章(科研成果中有报纸上的文章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有教材或专著的,个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000字;期刊论文的字数不少于4000字)。考生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科研成果分值为0分;考生发表论文达到要求数量要求且质量尚可的,可以在42分及以上酌情打分;考生发表论文未达到要求数量或者虽达到要求数量但文章质量较差的,科研成果分值应少于42分;考生发表论文虽略低于所要求数量但确有公认的高质量佳作的,也可在42分以上打分;考生发表论文达到要求数量且学术质量较高者,才有可能得70分的满分。学术背景与科研成果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与地点

请报考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和未成年人法学专业的考生于2019416日上午830到北学校后主楼1825室报到。

请报考刑法学专业的考生于2019417日上午800到北学校后主楼1825室报到。

6.复试材料

1)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学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2)所有科研成果原件并选出三项代表性科研成果(该三项成果同时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清单,须含刊物名称、作者排名、刊物级别、字数等。

以上所有复印件请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装订顺序: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学位学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三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

7.录取

各学科的主持人应按照所有参加本学科博士生入学复试的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报院主管院长审核确认,然后将该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决定并按照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方式:58808081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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