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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wwW3354CC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



一、学费及奖助政策

1.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总额为4.2万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费总额为2.8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1.4万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条件的非定向就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我校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突出成果突出贡献奖励、三助岗位津贴等。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法律硕士,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

3.学校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到当年非定向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00%。硕士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当年招生人数的15%和85%评定,奖金分别为0.8万/人和0.6万/人;硕士新生一等奖只用于奖励推免生。

4.在学校奖助体系基础上,金沙集团wwW3354CC将继续设若干奖助项目。


二、接收专业、人数和接收类别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我院计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54人,其中,北京校区计划接收40人,珠海校区计划接收14人;

(二)法律硕士(法学)

我院计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16人,均在北京校区培养。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3.勤奋刻苦,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优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有优秀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良好的专业素养,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培养潜质。

5.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名额。

6.申请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的人员,申请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申请)。

7.申请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推免的人员,申请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


四、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北京师范大学网上申请

所有申请人于9月22日前登录我校推免申请系统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定的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前准备:证件照(彩色证件照,电子文本,高200像素,宽150像素,格式为jpg格式,大小30k以内),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扫描为PDF文件,大小1M以内),个人自述(PDF文件,大小1M以内)。

(二)寄送书面材料

1.寄送书面材料的要求、时间、地址:

所有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于9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直接寄到(或送到)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10办公室,王老师(收),电话:(010)58802748。

请不要将材料寄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免延误申请!

2.需寄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由申请人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后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

(2)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

(3)个人自述1份(见附件1,可正反面填写)。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

(5)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与接收

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复试时间。具体复试安排请关注金沙集团wwW3354CC官网后续通知。

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学院将从复试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发送待录取通知,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四)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缴费并确认

申请人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

1.有关申请人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安排、是否被接收等受理状态,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推免申请系统中公布,请申请人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按要求准时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推免申请系统中所填信息一致。凡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入学前受到处分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4.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邮箱:yanzh@bnu.edu.cn。

(2)金沙集团wwW3354CC法律硕士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2748。联系人:王老师

6.若2022年招生年度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7.本办法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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