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下午,京师法学博士生学术报告“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问题研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A103顺利举行。本次学术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王庆社、金贤婷、黄擎、程斌作主题报告,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讲师武谦老师作为评议人,同时邀请了金沙集团wwW3354CC2022级博士研究生徐柏夷、2024级博士研究生范夏欣作为与谈人,珠海校区牛子晗等多名师生参与了此次报告会并为汇报人提供了诸多建设性意见。4位报告人根据各自完成的学术论文进行了20多分钟的汇报,每位报告人汇报结束后,由评议人和与谈人依次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修改意见。
王庆社的学术报告主题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革新之探讨》,他认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所形成的强大的公司内部控制力,进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被公司内部控制力渗透,独立董事在强大的公司内部控制力碾压下,加之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独立独董不能独立、不敢独立、不愿独立。基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及独立董事被碾压导致的公司内部私权严重失衡造成公司发展的潜在风险等机理,论证了解决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失效的路径需要国家公权力的适当介入,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独立董事由兼职过渡到专职,提高独立董事专业素养、法律地位和薪酬待遇,明确干扰、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对独立董事赋权赋能的同时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是改变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内部控制力的夹缝中生存这一困境的有效路径。
评议人武谦老师认为,文章逻辑结构比较明晰,法律实务性较强,但是公权力介入独立董事的理论支撑还需要加强论证,特别注意防止公权力过度介入。此外,公司除了承担经济职能,也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还应突出独立董事对于社会责任方面起到的作用。与谈人徐柏夷认为,文章内容比较丰富,但是还需要适当借鉴外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经验。
金贤婷的学术报告主题为《诊疗人工智能应用与医疗损害:理论争议、归责模式与责任路径》,她认为,诊疗人工智能自被应用以来,便在现代医疗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角色,尤其在推动医疗服务普及与提升医疗效率方面具有显著意义。然而,鉴于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关于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框架与制度规范,诊疗人工智能的应用仍面临一定的法律挑战。诊疗人工智能,虽带来了便利,也存在其固有缺陷;又因医务人员角色的不可替代性,致使其所导致的损害,难以从单一维度断定其是非。故基于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应从《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体系与人工智能自身特点出发,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动态认定医疗机构与生产者之责任边界。
评议人武谦老师认为,文章选题紧扣当前学术研究趋势,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建议结合人工智能的特点突出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并对责任承担的情形予以类型化,通过具体案例体现文章的实践价值。牛子晗老师补充道,建议在“诊疗人工智能”的概念界定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与谈人徐柏夷认为,文章与实践联系紧密,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同时也强调,问题的关键在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问题,此部分应再深入探讨。
黄擎的学术报告主题为《生态修复的刑法保障研究》,他认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近年来越发受到社会关注,环境犯罪案件不断增加,而在许多刑事案件的司法裁判过程中,并未贯穿生态法益的保护理念。受到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当前环境犯罪刑罚体系的配置与生态法益保护的迫切不相适应。以自由刑和罚金刑为主的刑事制裁方式,尽管在威慑和打击犯罪方面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刑法的积极作用,但本质上均是事后处理,对已经处于受损状态的生态环境成效甚微。我国《刑法》也并未明确生态修复责任的相关规定,刑事司法中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亟需立法的明确指引。他建议将刑法领域内的生态修复定位为非刑罚处罚方法,将《刑法》第36、37条作为其刑事法规范依据,并从生态法益的类型化和生态修复的刑法罪名适用两方面为具体展开提供个人的建议。
评议人武谦老师认为,文章选题紧扣前沿趋势,蕴含颇高的理论价值,但在阐释生态修复的刑法内涵以及剖析其独特意义方面稍显薄弱。此外,分析问题部分不够深入,并建议补充必要的司法案例和数据对文章观点进行更有力的支撑。与谈人范夏欣认为,文章在教义学板块的梳理工作扎实细致,值得借鉴学习,但对生态修复的理论剖析部分深度有所欠缺,建议进一步厘清相关核心概念,为后续论证夯实基础。
程斌的学术报告主题为《行政化与去行政化:开发区管委会的两种样态及其法律地位》,他认为,在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管委会出现了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两种样态,二者存在显著差异,应当分别认定法律地位。行政化的管委会符合派出机关的基本特征,但不宜修改《地方组织法》将其列为派出机关,实现“政区合一”才是其理想出路。去行政化的管委会属于法定机构,是一种新型的公务法人,为契合其功能定位,在制度设计上需要避免职权超载、过度行政干预、监管真空等问题
评议人武谦老师认为文章逻辑清晰,体例完整,但需要优化文章结构,突出文章的问题意识,可以运用司法案例来辅助文章说理。与谈人范夏欣认为文章选题具有较高价值,行文规范流畅,但部分观点的论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报告最后,武谦老师对每位报告人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回应时代命题的学术自觉给予了肯定,并鼓励青年学子坚持深耕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研究方法,在学术研究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4位报告人诚挚感谢与会师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表示将充分吸收本次学术对话的智识养分,以更开放的研究姿态持续推进学术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至此,本次京师法学博士生学术报告在热烈的学术交流氛围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