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晚,京师法学学术研究生沙龙第三十二期《分红还是分配机遇:数据权益分配的理解与误解》讲座在教七204成功举办。该讲座由北京大学金沙集团wwW3354CC胡凌副教授主讲,金沙集团wwW3354CC吴沈括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金沙集团wwW3354CC沈伟伟副教授与谈,张江莉副教授、严厚福副教授等金沙集团wwW3354CC60余名师生参与讲座。
在讲座开始之前,吴沈括副教授对胡凌副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胡凌副教授的学术经历和成果进行了详细介绍。
胡凌副教授指出,通常理解的数据权益分配是将数据想象为物,可以通过交易流转获得收入,并对总收入进行分红,这种思路比较接近于工业生产方式中的传统知识财产。但在数字生产方式下,数据权益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信息生产边际成本趋向为零,社会主体希望获得的不是数据分红,而是通过信息交换获得交易与合作的更多机会,因此流量等潜在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就成为新的分配对象,大量平台经济实践也指向这一过程。平台作为生产方式的组织者,利用市场或指令手段进行调节,并主导分配,因此分配并非自发过程,而是由外在力量深度参与,因此本身就结合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理念。这就改变了以往按劳分配或按技术分配的思路。平台分配信息权益更接近于企业内部活动过程,进而改变了数字市场的结构本身。我们需要更好地理解数字经济的本质,思考信息生产方式带来的独特分配问题。
沈伟伟老师在与谈中指出,从静态角度看,数据作为财产的确权问题亟待明晰。数据作为新兴事物,具有诸多非传统特性,包括非竞争性、规模效应性、极大广泛性,权属的确定极为重要。从分析视角来看,基于平台视角进行问题分析具有合理性。在中国,数据市场是一种新兴经济,其垄断程度更低,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数据的使用和生产中的流动性更强,其生产、分配和获利都与传统市场不同。这些现状使我们不能从传统视角思考数据分配问题,而是需要将数据视为新的经济市场,其中的权益问题并不能从单个主体角度进行考量。如若从平台视角出发,综合衡量每一个市场参与主体的定位和获利方式,则可以获得新的思考角度。
在提问环节中,针对同学提出的问题,胡凌副教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本次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