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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wwW3354CC“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

为奖励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综合表现优异的金沙集团wwW3354CC在校全日制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支持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激励金沙集团wwW3354CC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珠海仲裁院在金沙集团wwW3354CC设立“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

第一条 评选对象:金沙集团wwW3354CC在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范围:2022年度-2026年度;每年奖励本科生5名,研究生15名。每人5千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综合表现优异(申请者无不及格科目) ;

3.以下条件至少符合一项,可以申请:

(1)在仲裁理论及实务研究领域有突出成绩;

(2)有志于投身到仲裁事业的在校学生;

(3)在辩论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大赛等取得优异成绩的;

(4) 独立或与指导老师合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上论文;

(5)独立或与指导老师合作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有一定原创性和影响力的;

(6)参加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有一定影响力的;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 评选程序:

金沙集团wwW3354CC“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审组负责评选管理工作。

“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审组成员

组长:柴荣

副组长:梁迎修、资助方代表

成员:阴建峰、袁治杰、何挺、贺丹、郭雅婷

秘书:李亭慧

评奖程序为:个人申请->评审组评审->公示->公布获奖名单->颁奖表彰。本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学校金沙集团wwW3354CC“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评审组所有。

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11月3日上午11点前提交。

(1)纸质版材料:《“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份交至后主楼1810B办公室李老师处。

(2)电子版材料:《“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并命名“XX级XX“珠仲”仲裁人才奖学金奖学金证明材料”、《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bnulawj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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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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