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185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70人左右。
1、北京地区计划招收135人,拟接受推荐免试生70左右;
2、珠海地区计划招收50人, 不接受推荐免试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必须符合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办理所在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大学学习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12月22日-23日;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满分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150分),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3. 准考证请于12月14日至12月24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学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学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七、学制及培养
1.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1、学费:
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总额为4.2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1.4万元。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生享受学校基本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生均不享受学校基本助学金。
2、住宿:
北京地区: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由学校安排住宿。参加统考录取的,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生不安排住宿。
珠海地区:珠海校区均解决统考录取的研究生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金沙集团wwW3354CC
电话:(010)58805232,联系人:曹老师
网站:http:/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金沙集团wwW3354CC1910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